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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交易條款

Trippen 網路商店一般交易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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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總則
02. 報價與契約成立
03. 價格
04. 配送
05. 付款
06. 所有權保留
07. 保固條款
08. 責任限制
09. 消費者解約權相關資訊與規定
10. 商品退回
11. 管轄法院與履行地
12. 附則

01. 總則
本一般交易條款適用於我們所進行的所有業務往來。即使 Trippen 網路商店係自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境外進行存取,亦僅適用以下之一般交易條款。原則上,我們不承認買方所提出之個別交易條款。任何附屬約定(附加協議),以及對本一般交易條款所做之任何修改,皆須經我方書面確認方為有效。我們將依相關法律規定,處理所收到之個人相關資料。

02. 報價與契約成立
2.1. 除非另有特定期限限制,本公司所提出之所有報價皆為附條件報價。顧客透過點擊「立即購買」按鈕完成下單,即視為提出具拘束力之購買要約。Trippen 有權於一週內透過寄送確認信函之方式接受該要約。買賣契約將於該確認信函寄出後正式生效。
2.2. 顧客應自行負責所訂購商品之選擇。
2.3. 我們保留權利,針對型錄及其他書面或電子文件中所描述之顏色、尺寸、設計或其他類似特徵,進行顧客可接受範圍內之技術改良及其他變更或差異。此類變更之合理原因,可能源自商業波動、技術生產流程,以及天然材質本身的特性。

03. 價格
3.1. 本公司之價格應視為附條件價格。德國境內配送之價格,已包含現行適用之德國加值稅(Mehrwertsteuer)。
3.2. 德國境外配送所產生之運費、關稅及相關規費,應由顧客自行負擔。

04. 配送
4.1. 德國境內所有配送皆免運費,並由本公司自行選擇運輸方式:運費由本公司負擔,惟風險由買方承擔。配送係將商品寄送至顧客所指定之地址。顧客應保證並確認訂單所提供之收件地址完整且正確無誤。若因收件地址資訊有誤而產生額外運費,顧客應向 Trippen 補償該筆費用。顧客有義務確保所訂購商品,能於一般營業與配送時段內順利送達所指定地址。
4.2. 我們將依所知提供配送時間資訊,惟不構成任何形式之義務保證。約定之配送時間,僅於顧客已履行其相關義務(例如:預先付款、提供完整正確之收件地址等)之前提下方能遵守。
4.3. 因配送延遲所產生之任何損害求償,恕不受理。若因不可抗力因素,或任何非本公司所能控制之情況,導致契約無法依約定時程履行,本公司有權在排除訂購方任何損害賠償請求之前提下終止該契約,或依該妨礙情況持續之期間順延配送時程。
4.4. 允許分批配送,且每批配送皆視為個別獨立之交易。
4.5. 依德國法律規定之十日配送期間屆滿後,另訂二十二(22)日之後續配送期限為準。除非買方已通知終止配送,否則賣方有權於此二十二(22)日後續配送期限屆滿後完成配送。
4.6. 買方所要求之特殊包裝,以及特殊貨運相關費用,將依實際成本另行開立發票收取。

05. 付款
5.1. 德國境內配送之付款方式,可選擇「貨到付款」,或以信用卡或銀行轉帳方式預先付款。德國境外配送則必須以信用卡或銀行轉帳方式預先付款。
5.2. 若選擇預先付款方式,Trippen 將於確認信函中告知顧客銀行帳戶資訊,並於收到款項後配送商品。

5.3. 銀行轉帳時,請務必於備註欄填寫訂單編號與顧客姓名。顧客將於確認信函中收到訂單編號。
5.4. 若以信用卡(Mastercard、Visa、American Express 及 JCB)付款,相關資料將透過安全 socket 層(SSL)加密技術傳輸至 PAYONE。訂單經受理後,將立即向顧客收取購買金額。資料傳輸過程可能需要數分鐘,顧客不得中途中斷該程序,例如重新整理瀏覽器頁面,否則可能導致信用卡遭重複扣款。若顧客向 Trippen 回報重複扣款情形且經確認屬實,Trippen 將於最長 14 天內辦理退款。因顧客發起之扣款爭議所產生之任何費用,將轉嫁予顧客負擔。若信用卡扣款爭議經查證並非合理,將收取一筆處理費(通常為 25.00 歐元),該費用將由 Trippen 轉嫁予顧客負擔。
5.5. 若顧客未依約付款,Trippen 得將債權轉讓予催收機構,或委任律師代為追討未償款項,並得將履行付款程序所需之個人資料轉交予上述第三方。

06. 所有權保留
6.1. 商品於全額付清前,其所有權仍屬 Trippen 所有。

07. 保固條款
7.1. 若商品存在明顯瑕疵或配送不完整,應於收到商品後盡快提出申訴,最遲不得超過 14 天。若瑕疵並非立即可見,則應於發現後立即通知本公司,任一方皆不得就此收取處理費用。若購買之商品有瑕疵,顧客得於法律規定範圍內,選擇修繕或更換商品之補充履行方式。除免費更換商品或核發抵用券外,恕不受理其他任何求償,尤其是損害賠償請求。若補充履行僅能以顯不成比例之成本完成,Trippen 得拒絕該選定之補充履行方式。僅於輕微瑕疵之情況下,顧客不具解約權利。

08. 責任限制
8.1. 若涉及生命、身體或健康之損害,Trippen 之責任不受限制。
8.2. 若涉及過失或詐欺性不實陳述,Trippen 亦負有責任。對於其他電信服務提供者之行為或疏失,或其網路及設備之故障或失效,本公司不負任何形式之責任(包括過失責任)。
8.3. 若因履行不能或遲延,且違反重大契約義務時,Trippen 亦須就輕過失負責,惟僅限於典型、可預見之損害範圍。於其他情況下,Trippen 對輕過失不負任何責任。
8.4. 所謂「重大契約義務」,係指其履行為契約得以正常執行之前提,且顧客通常依賴並得以合理依賴該義務之履行。
8.5. 所謂「典型、可預見之損害」,係指屬於相關違反契約規範保護目的範圍內之損害。除此之外,Trippen 對輕過失情況不負任何責任。
8.6. 前述責任限制規定,亦適用於 Trippen 之法人機關及代理人。

09. 消費者解約權及解約後果相關資訊與規定

9.1. 解約權 您得於 14 天內以書面方式(例如:信件、傳真、電子郵件)撤銷您的契約意思表示,且無須說明理由;若商品已於此期限屆滿前送達,亦得以退回商品之方式行使解約權。此期限自您收到本書面通知時起算;惟若涉及商品配送,則自收件人收到商品時起算(若為同一商品之分批配送,則自收到第一批商品時起算);若涉及服務之提供,則自締約時起算。此外,該期限亦不得早於本公司依《德國民法施行法》第 246 條第 2 項,併同第 1 條第 1、2 項,以及依《德國民法》第 312g 條第 1 項第 1 句併同《德國民法施行法》第 246 條第 3 項所規定之告知義務履行完畢之時起算。若欲行使您的解約權,請向本公司(Trippen direkt GmbH, Puschkinallee 41, 12435 Berlin, info@trippen.com)提出明確聲明,說明您決定解除本契約(例如透過郵寄、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您可使用我們提供之解約表格辦理,惟並非強制要求。

9.2. 解約後果 若解約有效成立,雙方所受領之對待給付應予返還。若您無法返還或提供我方所受領之對待給付(例如使用利益),或僅能部分返還,或該給付已有所耗損,您應就此範圍負補償義務。僅於使用或耗損係因超出檢查商品特性與功能所需範圍之使用行為所致時,您方須就商品耗損及使用支付補償金。所謂「檢查特性與功能」,係指如同一般實體商店中所允許之測試與試用行為。得以包裹寄送之商品,其退回運送風險由本公司承擔。若您解除本契約,本公司應立即返還已收取之所有款項,包括運費(限歐盟境內配送,惟若您選擇本公司所提供之經濟型標準配送以外之其他配送方式,因此產生之額外費用不予退還),且最遲不得超過我方收到您解約通知之日起十四天。就此退款事宜,除非另與您明確約定其他方式,否則本公司將採用您於原交易中所選擇之相同付款方式進行退款,且在任何情況下皆不會因此退款程序向您收取任何費用。本公司得於收到退回商品,或您已將商品退回之證明(以較早者為準)之前,暫緩辦理退款。
訂製商品恕不接受退貨,除非其品質有顯著差異。若涉及隱藏瑕疵,則依相關法律規定辦理。

解約須知結束

解約表格

10. 商品退回
10.1. 若您收到的鞋款尺寸不合或不符合您的喜好,可於收到商品後 14 天內,以原始狀態並附上隨附之退貨單將商品退回(僅限德國境內適用)。若您希望退款,請附上您的銀行帳戶資訊;若希望換貨,請提供所有必要資訊(例如正確尺寸、款式等)。德國境外之退貨,郵資費用需由您自行負擔,除非退貨原因源自我方之疏失,此情況下我方將退還標準郵寄退貨運費,惟不退還任何快遞服務所產生之額外費用。我方將於確認退回商品無誤後,盡快開立退款通知,或為您寄送一雙替換鞋款。我方將退還購買金額,以及(限歐盟境內配送)郵寄費用。德國境內所有配送皆免郵資,其他國家之退貨運費則須由買方自行負擔。

訂製商品恕不接受退貨,除非其品質有顯著差異。若涉及隱藏瑕疵,則依相關法律規定辦理。

商品若非處於完全良好狀態,恕不接受退回。

11. 管轄法院與履行地
11.1. 所有配送之履行地為柏林。
11.2. 若顧客係《德國商法》所稱之登記商人、德國公法人團體或德國公法法律實體,則其管轄法院為柏林。
11.3. 歐盟執行委員會即將推出一個線上爭端仲裁與和解平台,供線上交易糾紛使用。該平台目前尚未正式啟用,一旦可供使用,我們將於此處提供相關連結。

12. 附則
12.1. 本契約得以德文或英文簽訂。所有因契約約定所生義務之履行地及一切法律爭議之管轄地,皆為德國柏林。此規定亦適用於涉及匯票、本票及支票之訴訟,以及所有債務催收之簡易程序。若本條款中之個別條文無效或失效,不影響其餘條款之效力。於此情況下,該無效條款應以新的、具法律效力且可執行之條款取代,以盡可能達成原有之商業目的。
本一般交易條款不影響已成立協議或契約之法律效力。除另有約定外,適用德意志聯邦共和國法律。

最後更新日期:2017 年 2 月